3.開展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攻關。加大清潔高效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儲能、智能電網、冷能利用等重點能源技術攻關力度,重點開展下一代光伏電池、海上風電、氫燃料電池、智能微電網等技術研發,著力補齊新能源關鍵技術短板。加強低碳交通裝備研發,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材料、整車控制系統、電驅系統、整車輕量化等關鍵技術攻關,推動車載智能感知與控制、高精度動態地圖與定位系統、自動駕駛解決方案等智能網聯技術突破。發展工業節能技術與資源循環利用技術,推動高能效電機系統、變頻器、熱泵、空壓機、變壓器等通用設備和工業能效管理軟件研發。
4.前瞻布局低碳前沿技術。布局前瞻性、顛覆性綠色低碳技術,圍繞第四代核電、下一代氫氣制取技術、先進安全儲能技術開展長期攻關。鼓勵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關鍵技術,重點部署生物質利用、直接空氣捕集、碳集中儲存轉運及近海封存技術研發。
5.推動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制定發布綠色低碳技術產品推廣目錄,建立和完善綠色低碳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機制。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評價認證制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交易等配套機制。培育一批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提供檢測、認證、評價、計量等專業化服務。
(七)市場助力碳達峰行動。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培育綠色交易市場,提升本地碳交易市場能級,推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鼓勵綠色投融資,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構建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的市場化機制。
1.加強綠色交易市場建設。發展壯大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優化配額分配方法。有序擴大市場覆蓋范圍,通過碳交易市場化手段促進交通、建筑等領域節能減排。試點開展跨區域碳匯交易,探索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支持分布式能源、儲能、虛擬電廠等能源新模式新業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引導企業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優化綠色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使用比例認證服務。積極培育用能權、排污權、用水權等市場,強化各類交易市場機制銜接和政策協同。
2.建立健全綠色投融資機制。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評估制度,推動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主體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和投資項目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為開展綠色投融資、認證和評級活動提供便利。推動建立綠色投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大力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咨詢與評級、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等業務,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建設國家(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加快推動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引導國內外資金參與深圳氣候投融資業務。研究設立綠色低碳發展基金,引導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綠色低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