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做好污染源普查數據備份和數據入庫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更新。
第二十九條 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按照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并對普查中的每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污染源普查數據不符合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關標準、技術要求的,上一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調查,確保普查數據的一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條 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對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核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國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重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