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我省建材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從業者行為,依法促進和保障我省建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建材行業是指廣東省內從事建筑材料制造、研發、設計、經營、流通、教育、服務、檢測、認證、傳媒等活動的行業的總稱。
第三條 建材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愛國、守法、公平、誠信。
第四條 倡議我省全行業從業者加入本公約,從維護國家和全行業整體利益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五條 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簡稱“廣東省建材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六條 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建材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則,積極推動我省建材職業道德建設。
第七條 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支持采取各種措施嚴厲打擊“偽劣假冒”、“操縱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等不法行為。企業要遵守廣告法,不做虛假廣告、不誤導消費、不貶低他人產品、不損害其他企業的聲譽,不使用虛假證件,自覺維護本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八條 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企業管理,按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不斷完善各種體系、產品認證,不合格產品不出廠,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抵制不符合產品質量、環保標準的供貨要求。
第十條 企業要努力發展高新技術,倡導生產、銷售環保產品。
第十一條 企業要自覺尊重并維護知識產權,反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開展建材行業科研、生產及服務等領域的協作,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獲取科技成果、專利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第十二條 企業要增強環保意識,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生產過程中不污染環境,盡可能利用各種廢料,不向市場提供有毒有害、損害消費者健康和損害環境的產品。
第十三條